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奥运会前八名或世界锦标赛前六名获得者。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中获得前十名者;在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五个以上国家参加的国际邀请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三)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者; (二)在亚运会和亚洲锦标赛中获得第四至六名者,在三个以上国家级队(6名以上运动员)参加的国际邀请赛中获得第二至三名者; (三)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国锦标赛中获得第四至六名者;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赛中获得第四至六名者;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地、市一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体总网 好运北京 华奥星空 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