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帆板精英赛
竞赛规程
2012年8月21日-8月27日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青岛市重大国际帆船赛事(节庆)活动组委会
一、竞赛规则:
比赛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RRS)中所定义的规则,并包括其后的补充通知。;
二、竞赛项目:
男子RS:X级
女子RS:X级
男子米氏板级
女子米氏板级
公开级(男子T293级、女子T293级)
三、竞赛办法:
各项目分别进行场地赛、障碍赛(或长距离赛)。
四、参赛资格与报名: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颁发的会员证。香港和澳门以各协会报名单为准。
(二)参赛队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并在报名时提供参赛队员的保险证明。
(三)各单位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2名,每单位每级别可报运动员3名,超编人员1名。
(四)超编运动员计正式成绩,未注册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赛(香港、澳门选手除外)。
五、费用:
(一)参赛运动员免收报名费。
(二)参赛者竞赛期间在赛区的酒店住宿与餐饮、往来赛场与酒店
的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未在组委会正式确认报名名单内的超编人员所有费用需自理。
六、现场报到:
请各参赛单位于8月21日和22日9点至18点,持身份证、运动员注册证和有效保险证明到指定酒店报到。
七、参赛器材
(一)器材自备,但必须符合级别规则,赛前必须经丈量后方可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的帆号必须是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颁发的本人注册证号。
(三)组委会将为每条报名参赛的船只提供人民币300元的补贴费。
八、日程安排:
8月21日:运动队报到、丈量
8月22日:丈量、练习赛
8月23日 比赛日
8月24日 比赛日
8月25日 比赛日
8月26日:比赛日
8月27日:比赛日 颁奖仪式
8月28日:离会
九、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于练习赛前下发到各运动队。
十、计分方法:
采用附录A低分计分法;不执行竞赛规则B8。
场地赛共进行8轮竞赛,需完成5轮竞赛才构成场地赛
成绩,当完成5轮(包括5轮)比赛,场地赛得分为所有轮次得分的总和;当完成6到8轮比赛,场地赛得分为其总分去掉一轮最差成绩;障碍赛(或长距离赛)单独计算。
十一、无线电通讯:
除紧急事件外,参赛船比赛时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无线电信号或接收非所有船只共享的无线电信号的装置。此规定也适用于手机
十二、名次与奖励:
(一)奖励:各级别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10名运动员参加的,9至6人奖励前三名,5至3人奖励1名,2人以下比赛不成立。
(二)奖金:各级别第一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000元。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帆船竞赛规则的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四、免责声明
参赛选手须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见竞赛规则第4条-决定参赛。组委会不对赛前,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器材损坏和丢失负责。
十五、未尽事宜,请见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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