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场地赛最多进行 9 轮比赛,每天进行不超过三轮比赛。
8.3. 每天第一轮比赛的预告信号将在 13 点发出。
8.4.8 月 19 日 15 点以后不再发出预告信号。
9. 比赛器材与丈量
9.1. 比赛使用组委会统一提供的 10 条“博纳多 F40”40 英尺的龙骨型帆船、10 条“飞虎级”32 英尺龙骨型帆船、10 条“珐伊级”26 英尺龙骨型帆船和 7 条“龙子级”6.8 米龙骨型帆船,各参赛队将于完成报到手续后通过抽签领到器材。
9.2. 已领到器材的参赛队可以自行整理器材、进行练习,并可以按组委会安排的先后顺序清理船底。
9.3. 如比赛结束归还器材后未发现参赛器材有任何损坏,器材押金将如数退还。如发现损坏,器材修理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将从器材押金中扣除,押金数额不足时,需按器材损坏金额补交。
9.4. 赛前由组委会负责统一验证船只的丈量证书并进行丈量检查。
10.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于完成报到手续后分发。
11.比赛场馆与场地
附录 2 为本次比赛场馆和竞赛场地示意图。
12.航线
航线详见航行细则
13.惩罚
13.1.规则 44.1 更改为:两圈旋转惩罚改为一圈旋转惩罚。
13.2.根据规则 70.5, 仲裁的决定是最终裁决。
14.计分
14.1.完成 1 轮比赛即构成系列赛。
14.2.若比赛完成 5 轮或 5 轮以下,各轮比赛之和计总成绩;完成 5 轮以上比赛,去掉 1 轮最差成绩计入总成绩。
14.3.长距离赛成绩双倍计分,将做为一轮比赛加入到系列赛总成绩里,并且不能取消。
15.停船泊位
参赛船应当在组委会为其指定的区域或泊位停放。
16.潜水设备和溶剂释放装置
16.1.在第一轮比赛准备信号和全部比赛结束之间,在船体周围不得使用水下呼吸设备、溶剂释放装置或其他类同的物品。
16.2.青岛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及其港池入口 250 米之内不允许游泳。
17.无线电通讯
比赛期间竞赛委员会官方频道为 VHF72,备用频道为 VHF77,守听 VHF16 频道。各参赛队需自备手持 VHF 对讲机。
18.奖励
本次比赛采用现金奖励的形式:
博纳多 F40 级:总成绩第 1 名奖金 5000 欧元,第 2 名奖金 3000欧元,第 3 名奖金 2000 欧元;第 4 名至第 6 名各发奖金 1000 欧元。“飞虎级”、“珐伊级”和“龙子级”:总成绩第 1 名奖金 3000 欧元,第 2 名 1500 欧元,第 3 名 1000 欧元;第 4 名至第 6 名各发奖金 500 欧元。每个竞赛日结束后 1 小时在颁奖平台进行当日主题颁奖活动和冷餐会。
19.免责
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对其所承担的风险自行负责。参见竞赛规则4:参赛决定。组办机构对本次赛事前、赛事期间以及赛后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物质损失、人身伤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20.保险
每个参赛队员都需要持有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额度为 3万欧元;现场注册时要提供保险证明原件。如果没有保险证明,报到时可按每人 20 欧元另行购买保险。
21.食宿
21.1.比赛期间(8 月 14 日至 8 月 19 日),为便于管理,由组委会统一提供住宿酒店,住宿费用由各参赛队和组委会共同负担。参赛队须于 8 月 10 日前填写并提报组委会住宿预订单,推后提交的预订单,组委会不能保证预定有效。住宿标准为标准双床间(standard room twin beds),两人入住,参赛队每天每间需支付人民币 300 元(或等值美元、欧元),单人入住,参赛队每天每间需支付 400 元,其余部分的房费由组委会支付。所有房间含早餐,其他餐饮费用自理。
21.2.酒店可能会向住宿人员每人收取 50 欧元现金的财物损坏押金,如无任何财物损坏,离开饭店时将给予退还。
21.3.非赛事住宿。参赛队随行人员(非参赛队员)的住宿,或参赛队非赛事期间的住宿,(或简单写成:参赛队非赛事需要的住宿)可以事先与组委会联系,以便安排在指定酒店住宿,房价为每天 80 欧元.
22.航行条件
青岛气候在 8 月平均气温为 22℃-30℃,风力2-5 级,主风向为南或东南方向,水温为 22℃--25℃。
23.其他信息
更多信息请咨询:
当地组委会联络人:张立中、孟月娇
传真:+86 (0)532 8591 6115
电话:+86 (0)532 8591 6115, +86 (0)532 58702691
电邮: sailingweek_qdy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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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6071
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联络人:杨凯琪
传真:+86 010 6711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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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zhangmin771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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