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每个组最多进行 11 轮比赛,每天最多进行 4 轮比赛。
8.3 每天第一轮比赛的起航预告信号将在 11:00 点发出。8 月 10 日 13:00 以后不再发起航预告信号。
9 器材及丈量
9.1 船体、稳向板、舵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免租船费。其他帆具自备,自带器材须符合级别规则要求,赛前经丈量通过后方可参赛。
9.2 参赛队需为每条船支付 1000 元人民币的器材押金。
9.3 所有器材不得进行任何修补、修改或任何影响结构的改变,组委会有权随时抽查所有参赛器材。
9.4 如果发生任何器材损坏、遗失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组委会场地器材部门,并申请更换或修补,产生相关费用将从器材押金中扣除,如果器材押金不足,将根据实际费用补足差额。
10 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于完成报到手续后分发。
11 比赛场馆与场地
比赛海域位于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外的水域,详细情况在航行细则中公布。
12 航线
将在航行细则中公布。
13 惩罚
按照规则附录 P 执行。
14 计分
14.1 完成 1 轮比赛即构成系列赛。
14.2 完成 5 轮以下比赛,各轮比赛之和计总成绩。
14.3 完成 6-8 轮比赛,可以去掉一轮最差成绩。9-11 轮比赛,可以去掉二轮最差成绩。
15 教练艇和辅助船
15.1 组委会可以协助各队从本地俱乐部租赁教练艇。
15.2 教练艇上应悬挂竞赛委员会提供的标识。
16 停船泊位和位置
参赛船应当在组委会为其指定的区域或泊位停放。每天需要整理、停放好器材后方可离开。
17 奖励
场地赛每级别取前 8 名给予奖励,不足 8 条船参赛的,按报名船数减 1 给予奖励。
18 免责声明
18.1 按竞赛规则第4条决定参赛,参赛选手须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组委会不对赛前、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器材损坏和丢失负责。
18.2 各参赛队需与组委会签订免责声明。
19 保险
每个参赛队员都需要持有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最低额度为 50 万元人民币;现场注册时要提供保险证明原件。如果没有保险证明,报到时可按每人 100 元人民币另行购买保险。
20 航行条件
青岛气候在 8 月平均气温为 22℃-30℃,风力2-4级,主风向为南或东南方向,水温为 22℃--25℃。
21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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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联络人:杨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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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组委会联络人:孟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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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青岛国际OP帆船营竞赛规程(草案)-20160108
参赛队报名表-2016青岛国际OP帆船营暨帆船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