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自《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对推动和规范我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综合评估,结合帆船、水上摩托艇海上旅游行业发展实际,我局对部分帆船、水上摩托艇海上旅游备案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青岛市限定海域内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从事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组织。其中,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备离靠港机械动力的单体龙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机或涡轮喷气发动机等为动力,发动机必须为四冲程,且具有倒档装置的运动摩托艇。
二、提交材料
(一)使用帆船从事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向市体育局登记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海上旅游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3.备案帆船船只清单、影像、证书。
(1)备案帆船船只清单;
(2)备案帆船照片。船首、两个侧面、船尾各一张;
(3)备案帆船相关证书。包括相关机构颁发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或其他机构颁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4.救生艇清单、影像。
(1)救生艇清单;
(2)救生艇照片。船首、两个侧面、船尾各一张。
5.人员清单及适任证书。
(1)驾驶员及救生员人员清单;
(2)驾驶员适任证书。帆船驾驶员提供由中国海事局颁发的A1F、A2F游艇操作证书;
(3)救生员适任证书。救生人员需提供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里还需包括驾驶操作安全规范、乘员须知、落水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成员通讯录等,缺一不可。
7.码头靠泊协议或可以靠泊码头的其他证明。自属码头需提供码头所属证明,非自属码头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靠泊协议。
8.为船舶、游客购买的责任保险单。
(1)为备案帆船购买的保险单;
(2)为驾驶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购买的保单;
(3)为游客购买的保险单。
(二)使用水上摩托艇从事观光、娱乐等休闲旅游活动的,向市体育局登记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海上旅游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3.备案水上摩托艇清单及证书。
(1)备案水上摩托艇清单;
(2)备案水上摩托艇照片。船首、两个侧面、船尾各一张;
(3)备案水上摩托艇证书。自出厂日期之日起一年内的水上摩托艇,备案时应提供水上摩托艇出厂合格证明;自出厂日期之日起一年以上的水上摩托艇备案时需同时提供由船检权威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自出厂日期之日起已满三年的水上摩托艇备案时除了以上条件需同时提供发动机运行时数不多于1000小时的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上需体现水上摩托艇发动机、品牌、型号及功率相关信息。
4.救生艇清单及证书。
(1)救生艇清单;
(2)救生艇照片。船首、两个侧面、船尾各一张。
5.人员清单及适任证书。
(1)驾驶员及救生员人员清单;
(2)驾驶员相关适任证书。水上摩托艇驾驶员可提供以下证件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颁发的小型海船船员资格证书;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共同颁发的摩托艇运动驾驶证;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认可的由地市以上摩托艇协会颁发的摩托艇培训结业证书;由体育系统颁发的专业运动员、教练员证书;
(3)救生员相关适任证书。救生人员需提供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里还需包括驾驶操作安全规范、乘员须知、落水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成员通讯录等,缺一不可。
7.码头靠泊协议或可以靠泊码头的其他证明。自属码头需提供码头所属证明,非自属码头需提供靠泊协议。
8.为船舶、游客购买的责任保险单。
(1)为备案水上摩托艇购买的保险单;
(2)为驾驶员、救生员等工作人员购买的保险单;
(3)为游客购买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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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市体育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人:马丽、盖黎明,联系电话:85916672)